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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2017-03-06 11:02 计财处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2016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按规定主动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期限截至2017年3月31日,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请2016年度所得达到12万及以上的老师及时完成申报手续。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方式:

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的申报渠道包括:网上申报、天府e税APP申报、上门申报等。

1、网上申报

 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成都市金牛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的指定窗口做网报开户,然后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12366.sc-l-tax.gov.cn ,在登录处选择自然人登录,登录之后到办税功能区域的个税12万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

2、天府e税APP申报

通过天府e税APP申报仍需要做网报开户,然后下载天府e税APP(可直接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天府e税”),自然人登录APP在相应的板块中进行申报。

3、现场申报

携带《个人所得说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报还需填写《个人所得税信息表(B表)》到金牛区地税局办理。

二、填报及申报注意事项

1、成都市金牛地税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9号;

1、网上或APP申报时选择受理税务机关时请勾选:成都市金牛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2、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510106450721219;

3、所得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栏数据可到计划财务处(行政楼228)何青容老师处查询;

4、其他途径收入请自行计算填报;

5、相关政策文件及详细办理流程请到计划财务处主页或成都工院财务群(QQ群号:63639862)下载。

三、代办事项

如需计划财务处代办现场申报,请填写《个人所得说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初次申报还需填写《个人所得税信息表(B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如需代为开通网报则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到计划财务处。需代办的老师请将相关资料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交到计划财务处何青容老师处。

四、咨询电话

金牛区地税局:028-87705321/87705298

计划财务处何青容:028-87992239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3、天府E税操作手册

4、网上12万申报操作指南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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